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九江律师事务所
2025-04-11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中,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这保障了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的便利性。
(2)特殊地域管辖针对涉外劳动争议等特殊情况。当多个仲裁委都有管辖权时,遵循先受理原则,由先受理的仲裁委管辖;若出现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共同上一级仲裁委指定管辖。
(3)当事人若对仲裁委管辖权有异议,需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提醒: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争议仲裁时,要明确管辖规定,若有管辖权异议及时按规定提出,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发生劳动争议,优先判断是否为涉外等特殊情况,普通劳动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双方分别向不同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时,劳动者应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更便于自身参加仲裁活动。
(三)若涉及多个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尽早申请,以让对应仲裁委先受理。
(四)若管辖权存在争议,相关仲裁委先协商,协商不成等待共同上一级仲裁委指定管辖。
(五)当事人若对仲裁委管辖权有异议,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分一般和特殊两种。一般管辖下,劳动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利于劳动者参与仲裁。
2.特殊管辖用于涉外等特殊案件。多仲裁委有管辖权,先受理者管辖;有争议先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指定。
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申请时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特殊管辖适用特殊情况,多仲裁委有管辖权时先受理者管辖,有争议协商或由上级指定,对管辖权有异议应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地域管辖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管辖规则,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都有管辖权,且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这方便劳动者参与仲裁,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特殊地域管辖则针对涉外劳动争议等特殊情形。在多个仲裁委有管辖权时,遵循先受理原则,若有争议则按协商或上级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需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保障了仲裁程序的规范。如果您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其规定合理且必要,能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序与公平。一般地域管辖明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申请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此规定向劳动者倾斜,方便劳动者参与仲裁,维护劳动者权益。
2.特殊地域管辖针对涉外等特殊劳动争议案件,明确多个仲裁委有管辖权时先受理的管辖,有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确保特殊案件能妥善处理。同时要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保证程序规范。
3.建议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先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优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仲裁委。仲裁委应严格执行管辖规定,对管辖权争议及时协商或报上级指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高效有序进行。
(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中,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管辖,若双方分别向两地仲裁委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这保障了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的便利性。
(2)特殊地域管辖针对涉外劳动争议等特殊情况。当多个仲裁委都有管辖权时,遵循先受理原则,由先受理的仲裁委管辖;若出现管辖权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共同上一级仲裁委指定管辖。
(3)当事人若对仲裁委管辖权有异议,需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提醒: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争议仲裁时,要明确管辖规定,若有管辖权异议及时按规定提出,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发生劳动争议,优先判断是否为涉外等特殊情况,普通劳动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双方分别向不同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时,劳动者应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更便于自身参加仲裁活动。
(三)若涉及多个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尽早申请,以让对应仲裁委先受理。
(四)若管辖权存在争议,相关仲裁委先协商,协商不成等待共同上一级仲裁委指定管辖。
(五)当事人若对仲裁委管辖权有异议,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分一般和特殊两种。一般管辖下,劳动争议由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双方分别申请的,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利于劳动者参与仲裁。
2.特殊管辖用于涉外等特殊案件。多仲裁委有管辖权,先受理者管辖;有争议先协商,不成由共同上级指定。
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申请时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特殊管辖适用特殊情况,多仲裁委有管辖权时先受理者管辖,有争议协商或由上级指定,对管辖权有异议应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地域管辖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管辖规则,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都有管辖权,且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这方便劳动者参与仲裁,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特殊地域管辖则针对涉外劳动争议等特殊情形。在多个仲裁委有管辖权时,遵循先受理原则,若有争议则按协商或上级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需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保障了仲裁程序的规范。如果您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其规定合理且必要,能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序与公平。一般地域管辖明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双方分别申请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此规定向劳动者倾斜,方便劳动者参与仲裁,维护劳动者权益。
2.特殊地域管辖针对涉外等特殊劳动争议案件,明确多个仲裁委有管辖权时先受理的管辖,有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确保特殊案件能妥善处理。同时要求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保证程序规范。
3.建议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先明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优先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仲裁委。仲裁委应严格执行管辖规定,对管辖权争议及时协商或报上级指定,保障劳动争议仲裁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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